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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哪些
释义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般认为、以下几种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使用借贷、租赁等。
    2、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如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请求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3、不作为债权。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在民法典中比较重要,公司债权的转让以民法典为基础,但比普通的民事关系更为复杂,那么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下文将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基础,参考《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附期限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债权质押生效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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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