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基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也同样适用。交通事故一方提出的某项主张,就由该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2、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出主张的一方不用提出证据证明,而是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另一方不能提出某种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证据的,那么就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由于举证责任倒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因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仅由一方承担。对于其他需要举证的,如因果关系、损害结果、行为等,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无论是分配到哪种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才是最有利于自己的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