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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诊断证明
    完整病历材料
    三、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受理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结果送达
    四、邢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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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