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二)、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三)、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伤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伤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伤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