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黑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是首先法律与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结算;然后如果进行了备案,但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备案的合同结算;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情况不一样的,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结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