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缴股权是否可以分配财产? |
释义 | 1、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认 一、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的确定。 对于认缴制下未实缴的股权原值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的原则性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关于转让未缴足资本的股权的印花税问题,应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股东未实缴出资一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人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未实缴出资如何清偿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出资可能会加速到期,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也明确规定“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有两种情形例外: 1、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2、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三、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可能会被限制分配利润,甚至被解除股东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经过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出资的,那么公司也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外进行股权转让,仍有可能会被公司或公司债权人追究责任。如果转让股东不存在恶意隐瞒、恶意欺诈等过错,则该股转合同为有效合同。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 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 造成公司破产 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 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 (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 (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 风险描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谁承担呢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但受让人可以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公司注册制改为认缴制之后购买未实缴股东的股权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与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问题,那么大家都知道 公司设立的时候呢,由之前的注册制改为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用实际全部出资到位,作为股东呢可以认缴,那么如果说公司设立以后,这个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实际全部出资到位的情况下,股东要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那么这种情况下,那么对于没有出资到位的这个注册资本,如果说股权转让的相对方也就是这个股权的受让方,他知道前面的前任的股东这个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实缴到位的情况下,把股权予以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作为股权的受让方,我们是建议最好呢与股权的转让方双方进行协商,对于之前所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一个实缴,那么如果说由于前任的股东这个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今后在公司运营的时候公司产生的一些对外产生的一些债务,那么股权转让的这个受让方的股东如果是知道前任的股东注册资本有没有全部实缴到位的情况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这个受让的股东呢对于公司的这个债务是要承担一个连带清偿。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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