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能否被派出所明确定性? |
释义 | 派出所无权定性案件,犯罪定性由法院决定。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若指控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应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判决有罪。 法律分析 1、派出所不可以定性案子。 2、犯罪定性由法院定。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拓展延伸 派出所是否有权对案件做出明确裁决?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的处理权。然而,派出所的权力有一定的限制,他们通常只能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并将案件移交给更高级的法律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和裁决。派出所不能直接对案件做出明确的裁决,而是依法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或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派出所的角色是起初的调查和初步处理,而最终的裁决权在更高级的法律机构手中。 结语 派出所在案件处理中有一定的限制,不能直接定性案件,犯罪定性由法院来决定。法院作为定罪的主体,拥有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对侵害法益的行为进行认定,才能定罪。在起诉指控中,必须清楚、确实、充分地提供证据,如果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应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做出有罪判决。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只能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并将案件移交给更高级的法律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和裁决,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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