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时间: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地点: 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一、离婚后可以办准生证吗 准生证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只有极少数地区,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离婚后一般不可办理准生证。离婚后再复婚才可以办理准生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