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健康的一方抚养。 但如果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的,在征得配偶同意后,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或者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