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首先应当与女方进行协商,对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能达成一致的,男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1、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故建议离婚时就应当对抚养权进行争取,以免后续变更难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