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需在合理期限之前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为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必须按原合同标准结清已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