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出示取保候审批准的通知是否需要给书面的呢?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获批准,派出所或公安局会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获批准,无需书面回复,直接告知申请人。解除取保候审时,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决定书和通知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如果得到批准,派出所或公安局就需要给被取保候审人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得不到批准,不需要书面回复,直接告诉申请人不批准的原则就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通知的书面要求及程序 取保候审通知的书面要求及程序是指在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出示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局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收到书面通知,以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证据性。书面通知应包括取保候审的批准决定、相关义务和限制、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书面通知是确保程序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结语 取保候审申请一旦获批,公安机关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若未获批准,则无需书面回复,仅需口头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要求制作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该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签字、捺指印。如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应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及相关单位。根据法律要求,书面通知是确保程序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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