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害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只能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肇事方一般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也可以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后期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药费,后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切记不能耽误了伤员的医疗时间。 结语 交通事故中的人伤医药费垫付问题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肇事方的先行义务。交警只能组织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在判决之前,任何支付都需肇事方自愿,无法强迫。一般情况下,肇事者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不会见死不救。保险公司则根据法规进行垫付,但不进行现金支付。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在交通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医疗救助,可先行垫付医药费,但切勿耽误伤员的医疗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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