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医保二次报销 |
释义 |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 其保障范围是因病住院治疗(含急症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烫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 但是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另外,医保卡二次报销只能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能使用。医保卡二次报销是指在对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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