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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具体方式有什么
释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越来越多,财产争执标的额越来越大,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这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离婚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争夺财产,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有的人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择手段,其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比如:伪造,弄虚作假法律博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威逼胁迫,暴力要挟。其实,这些不法手段存在很大的风险!
    1、伪造债务,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在一方转移夫妻公共财产的方式中,主要有三种。不管是通过减少财产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通过增加共同债务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做法都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对方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转移或隐藏的财产。对于行为人来讲是得不偿失的。要是您想要获得更多的共同财产,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找律师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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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