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