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订婚后,彩礼钱能否要求退还 |
释义 | 现代社会,彩礼的意义愈发多样,但主流还是男方给予女方家出嫁女儿的补偿。很多地方,在订婚的时候就由男方家支付彩礼给女方,由此增进彼此之间的关系。 那么,彩礼是否存在退还一说呢? 事实上,由于婚姻存在变故,法律对于彩礼持保守态度,在一些情况下,彩礼还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毕竟,我国目前有的地方彩礼数额巨大,甚至超过了一个家庭所能承受的极限。彩礼返还,是一种民主化、人性化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况,其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谓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双方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或者说没有拿到结婚证。而未共同生活,指双方虽得到了结婚证,但事实上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例如领证之后,就异地分居,不存在婚姻生活。 对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能力薄弱的家庭,其支付彩礼后明显经济条件巨幅下滑,面临家庭危机,加上婚姻失败(最终离婚),此时法律赋予其一定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 当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部返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男女结婚后对家庭的经济开销、共同居住的时间等综合考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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