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居间协议以后卖房人不卖房怎么办? |
释义 |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贷发放下不来算违约吗 房贷发放下不来是否算违约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双方签订合同,对方不履行的,视为违约;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对方不履行,不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如果建筑合同违约应当怎么赔偿 建筑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如果当事人的建筑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可按实际损失来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指的是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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