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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
释义
    丧葬补助标准: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取决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的主要生活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死亡职工配偶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
    (三)死亡职工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
    (四)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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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