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