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场如果遇到拆迁有营业执照和没有营业执照的补偿是不是一样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养殖场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土地类型和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同时还有针对房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等的补偿规定。此为天津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养殖场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以上是天津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请采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土地补偿费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年产值进行计算,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农作物产值计算,房屋拆迁按结构、面积和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以上是天津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 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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