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扣押是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再延长30天。 1、扣押的最长期限 扣押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不计算在扣押期限内的事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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