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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可能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释义
    如果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以下赔偿责任:第一、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依法清算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赔偿损失。第四、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进行损失赔偿。第五、如果公司自行清算,清算组未经法院确认而擅自执行清算方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哪些人是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清算组清算不当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清算组成员。但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或怠于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包括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承担民事责任;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部分出资等行为的,在其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等。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哪些?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法人财产混同的,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瑕疵。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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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