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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以及其他会计帐簿;
    (2)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3)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一、企业注销后账簿是否可以销毁
    企业可以对账簿进行销毁,但是如果企业对账簿的销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隐匿会计账簿罪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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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