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由法院通知而被动地参加到本诉时,该被通知之人仍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否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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