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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应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第一,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二,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具有相应的的行为能力;以及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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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私营企业名称应符合哪些条件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应当包括字号、所属行业以及组织形式。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
    3、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等。
    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竞业限制生效条件是: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限。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风险提示: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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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