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对外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认定由妻子个人承担。因为二人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也没有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妻子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已超出夫妻之间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合理范围,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所以,妻子未与丈夫协商一致,丈夫并不知情,案外人无理由相信其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