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其中,判断小额案件的金额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应当以仲裁庭最终裁定的每项金额为准。 对以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