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