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开庭陈述词怎么说 |
释义 | 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词应该这样说: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原告开庭陈述词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否定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3、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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