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只要涉嫌买卖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条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