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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询问行政案件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要什么地方进行
释义
    一、询问行政案件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要什么地方进行
    1、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二、询问证人的方法有哪些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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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