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
释义 | 离婚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男方争取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等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一、男方争夺父母的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有利条件如下: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2.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父方一起生活。 4.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5.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二、女方如何能争取到孩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离婚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具体可以从下列方面证明:1.通过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证明孩子未满两周岁。2.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证明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4.证明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怎么做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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