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被告(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谁为被告) |
释义 | 1.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谁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明确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组织是被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组织,即法 律、法规直接将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一类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 的授权规定将自己一定范同的行政职权授予其他组织。 被援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行政主体的 地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 讼的,自然应以被授权组织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被授权组织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 的,仍应以被授权组织为被告,而不论其是否存在有责任能力的上级机关。 此外,在实践中还存 在一些不规范的被授权组织。 对于不规范的被授权组织,不能将它们当做行政诉讼的被告。因 为,在授权与被授权之间必须符合授权的规则,被授权组织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被授权 组织的地位本身就不能确定,故不能将其视为《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被授权组织。 除上述两 类被授权组织外,其他不规范的被授权组织或者将它们视为受委托组织或者将它们作为其他非行 政主体看待。 。 2.新《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删除了原“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3.法律授权的非行政组织做出处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不是可以,而是应当。法律授权的组织本身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旧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新的行政诉讼法没有再提法律授权的情形,是因为这种情形根本不需要作出特别的规定,从立法的角度看,无需多此一举。 一、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新〈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