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失业补助金停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抚州市失业补助金停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抚州市失业补助金停发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1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