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来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