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承包经营法律问题 |
释义 | 市场经济下公司因自身资质优势,其实际控制人或其自身将公司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十分普遍。然其中法律风险,亦应得到高度重视。 一、要注意审查履约主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还是公司自身,这决定了履约及纠纷解决的对象问题 首先,公司利用自身的资质优势,将自身享有完全所有权、占用使用权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资质及行政许可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完全属于公司权限范围之事,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且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故并非只有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可以将公司承包给第三方使用; 其次,履约主体的确定还是要回归各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本身。从行文的表述看所有甲方的表述指代何方?谁有能力具体履行相应的《承包协议》; 再次,要从实际履行的角度去确定的履约主体;例如部分合同约定交付厂房、设施设备、资质交付财务u盾,名下的物料。非公司之外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要注意其是否有能力履行相关约定。 实践中要注意一种问题:即当履约主体产生争议时,要注意保护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只起诉一个主体而该主体又否认自己是相对人时,如果合同中载明了第三方权利义务,要追加该第三方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承包期间对外负债应由目标公司承担,而非具体承包人。当然,其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依约向承包人追偿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承包人承包期间以目标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当然由目标公司承担。这也是保障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故为保障目标公司合法权益,应当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负债担保。 三、承包协议履行期间若想退出,应当及时就债务、财务、设施设备等问题与目标公司或对方交接,承包费的处理也应纳入一揽子交接、清算的范畴。 《承包协议》履行期间,承包人一直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以目标公司名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否欠付员工工资、提成款,是否对外欠付税票。其占有期间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以上问题的处理都涉及到目标公司的直接、核心权益。故《承包协议》一旦终止,必然涉及终止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结算问题,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要求。故如果未经结算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承包费用,可以以此作为抗辩。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