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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释义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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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