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范油茶树种植与采摘 |
释义 | 征收土地需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生计和社会保障。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附着物补偿。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综合地价。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进行补偿,保障居住权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提供养老保险等补贴。补偿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必须公平、合理地进行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养老等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 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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