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的人,在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 |
释义 | 治病救人的,应当认定为经济避险;没有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比如在挪动车位。 一、醉酒驾驶能免除刑事处罚吗 对于危险驾驶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刑事处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第一种情况:挪入车位型,比如,驾驶员饮酒之后找了个代驾,到小区门口或者到车库门口把代驾打发走后,由驾驶员进入小区或者是进入了停车场。 第二种情况:救人治病型,喝完酒之后发现家人或者朋友发生急病需要上医院治的,开车上医院的过程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隔时醉驾,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比如喝完酒之后把车放到饭店门口,隔了数小时,或者隔了一夜,第二天清晨去取车的时候,酒还没有散,还满足醉驾的标准。 二、醉驾不认得为犯罪有哪些情形 《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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