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他人财产罪归公安机关受理。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侵犯财产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己有;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3、非为据为己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