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首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其次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进驻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公司价值,并进行登记;最终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清算组撤销。经过以上程序,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才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