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开庭要准备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