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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