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类型为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一、可变更合同的可变更合同的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主仆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主奴签约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主奴签约是显失公平的一种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还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经过公证的质押合同可以撤销吗 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能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