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帮信罪开庭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帮信罪开庭怎么办? 1、法院即使已经开庭审理帮信案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也可以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 (1)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辩护人不超过2人就可以 (2)如果执意更换律师,可重新物色新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重新委托新的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2、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 (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各有不同的使用条件。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吗? 1、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三、刑事案件是由谁提起诉讼? 1、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或者是刑事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了起诉的条件,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形会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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