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案件受理情况、办理委托手续、代写诉状、调查、交换意见、确定代理意见、出庭等,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2、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白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 3、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白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 4、法庭调查 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进行会见有哪些流程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