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证审核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什么是单证审核单证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二、单证审核需要注意事项 (一)综合审核要点 1、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2、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3、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4、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要点 1、汇票 (1)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2)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3)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4)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5)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6)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7)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8)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9)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10)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 (1)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2)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3)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4)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6)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7)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8)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1)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2)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4)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5)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6)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7)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8)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9)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1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11)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4、运输单据 (1)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4)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5)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6)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7)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8)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9)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0)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1)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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