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 |
释义 |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低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起付线由各设区市自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5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让居民能够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困境。 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以及其他贫困人口。救助的病种通常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疑难杂症; 2、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6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万元封顶; 3、对于重点优抚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救助。如果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20%比例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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