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立遗嘱找什么样的证明人 |
释义 |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在场见证的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母亲立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和遗赠等事项。 二、遗嘱的形式 民法典对继承,特别是对遗嘱的形式及效力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以下六种形式。分别是: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行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处分意见和安排即可。不需要继承人同意,更不需要人见证,是最简单便捷的遗嘱形式。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另一名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成立。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将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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