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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所需资料
释义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二)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三)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四)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五)原鉴定情况;
    (六)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七)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
    (八)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以上就是关于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的基本介绍。在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时,原发性损伤可即时鉴定,而在损伤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可以进行继发症的鉴定,但也不宜将时间拖得太晚,错过追诉实效。不同的案情需要进行不同类型的伤情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和材料也不相同。
    一、如果不是工伤该如何做伤残鉴定
    1、如果不是工伤,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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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46:57